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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建筑艺术系2005年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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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办公室 | 文章来源: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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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是一所专门培养城市建设行业高级工程应用型人才的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创建于2000年6月。 学院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与完善的教学设备,校园环境幽雅,规划别致,设施先进。现有建筑艺术系、土木工程系、环境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信息工程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系、外语系、基础部等八个教学系(部), 14个本科专业,学制四年,属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学生毕业后颁发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吉林建筑工程学院颁发。 学院充分利用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的优质教育资源和投资方强大的资金资源以及新的机制与活力,始终坚持以教育教学为中心,视教学质量为生命线,坚定“质量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的办学理念,突出素质教育与能力培养,学院特有的管理模式和工程教育与工程训练相结合的培养模式得到了广大学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2002年被授予“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04年,我院首届部分毕业生考取了吉林大学、广西工业大学等高校的硕士研究生。学院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4728人,是吉林省内在校生人数最多、规模较大、社会知名度较高、办学效益较好的独立学院。 建筑艺术系现设有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授予文学学士学位,该专业分为室内环境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建筑装饰艺术设计、城市雕塑、动画艺术设计五个专业方向。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建筑艺术系是培养未来建筑艺术大师的摇篮,她正张开热情的双臂,热忱欢迎全国各地热爱建筑艺术的有志青年来院学习、深造! 一、 招生计划、学费标准 2005年艺术设计专业拟在全国招收本科计划480名,吉林省拟招本科计划40名,学费标准为13000元/学年,实行文、理兼招。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美术加试或有关省的艺术类专业美术统考和全国普通高校的文化统考。 二、 招生专业 2005年招收艺术设计专业,五个专业方向如下: (一)室内环境设计方向 以建筑学和艺术设计学为依托,围绕应用建筑空间,重点学习建筑内部空间环境艺术设计方法、装饰与陈设方法、培养学生成为在建筑环境艺术设计的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有较高的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较高创造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人才。 (二)公共艺术设计方向 以公共建筑理论为指导,重点培养研究建筑艺术空间环境设计理论,方法与技能,对建筑艺术公共空间的艺术设计有较高素养。有创新精神的复合型艺术设计人才。 (三)建筑装饰艺术设计方向 以建筑理论为指导,重点学习建筑室内外环境装饰方法,培养学生在建筑装饰艺术设计,科研、教育等方面,具备有较高理论知识、专业技能、有创造力、高素质应用型的复合人才。 (四)城市雕塑方向 城市雕塑方向以城市建筑、城市建设理论为依托,以建筑空间环境艺术理论为指导,致力于培养精通环境艺术,具有坚实造型能力高素质的城市雕塑复合型应用人才。 (五)动画艺术设计方向 以视觉传达影视动画艺术为依据。重点学习研究动画设计制作的基本理论与技能。为动画艺术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复合型艺术人才。 三、 报考条件 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招生省份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中所确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四、 报名 1、报名和考试时间:2005年1月20、21、22日报名,1月23日考试; 报名和考试地点: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招生办 2、报名时请提供下列材料: ①一份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的“2005年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城建学院艺术设计专业美术加试报名表” ; ②本人身份证原件; ③考生所在省2005年普通高校艺术专业考试报名凭证复印件; ④两张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请分别贴在“报名表”、“准考证”上); ⑤一个由学院提供的填写本人详细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的标准信封(若请别人收转,必须请在信封上写明报考者本人姓名,以免错寄)。 3、报名费、考试费合计120元。 五、 考试 1、专业考试 考试科目:素描、色彩(吉林省为静物写生、其它省为静物默写),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分制150分,吉林省考试使用4开纸,其它省考试使用8开纸。 2、文化考试 凡专业考试合格者,我院于2005年3月30日前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另行通知。 六、 录取 1、专业分数线确定办法: 按各省招生计划数的5倍,确定专业分数线并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如承认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则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分数线。 2、文化分数线确定办法 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3、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与文化成绩(含数学成绩)的50%合成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抵依次录取。 七、联系方式 邮 编:130111 传 真:0431—7998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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